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:MASCG-0-J-F-2021-1687
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:馬鞍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2-2024年物業服務
首次公告日期:2021年12月27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項:采購文件
更正內容:
將第五章 采購內容及總體要求“七、商務要求”中:
“(八)合同履行期間,如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,采購人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相應增減物業費用:
合同履行期間,如遇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,采購人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相應增減物業費用:
月物業費增減額=±每人每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金額×70%×當月總人數。
調整后的物業費與調整前相比,增減幅度不得超過10%。上述費用增減已經綜合考慮了包括社保繳費基數調整、物價上漲等所有變動因素,除此之外,成交供應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購人增加物業費。
費用調整自新最低工資標準生效之日起執行。但最低工資標準發生增減變動,成交供應商未提出增加物業費,且已結清費用的期間不予補付;采購人未提出減少物業費,且已結清的期間不予補扣。
注: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的,調整前月物業費(按19人/月計算)=(成交金額-368180.32元)/12+當月社會保險費、住房公積金費、工會教育經費及一般納稅人稅金;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的,調整前月物業費(按19人/月計算)=(成交金額-345820.82元)/12+當月社會保險費、住房公積金費、工會教育經費及小規模納稅人稅金。
每月工會教育經費=月工資總額*3.5%;每月一般納稅人稅金=(月工資總額+月社會保險+月住房公積金+月工會教育經費)*6.72%,每月小規模納稅人稅金=(月工資總額+月社會保險+月住房公積金+月工會教育經費)*3.36%。
注:
1、服務期為3年,但供應商只需報一年服務價格,如成交,服務期內均以成交金額為合同價。
2、本項目所需其他一切費用(含稅金)由供應商自行測算,一旦成交,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的經營風險由成交供應商自行承擔。
3、為保證本項目的正常運行,當供應商的總報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供應商需提供詳細的成本測算及依據(測算時人員工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,不得以部分或全部人員不繳納社保、大病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為由進行測算,也不得以不繳納或未完全繳納職工教育經費、稅金為由進行測算),未提供成本測算及依據,或雖提供但未被磋商小組接受的,磋商小組應當認定為磋商響應文件無效:
①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,總報價低于710180.32元/年的;
②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,總報價低于687820.82元/年的。如供應商以小規模納稅人稅金費率報價,磋商響應文件中須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小規模納稅人證明材料(如:企業稅種核定材料等),否則將導致磋商響應文件無效。”
更正為:
“(八)合同履行期間,如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,采購人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相應增減物業費用:
合同履行期間,如遇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,采購人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相應增減物業費用:
月物業費增減額=±每人每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金額×70%×當月總人數。
調整后的物業費與調整前相比,增減幅度不得超過10%。上述費用增減已經綜合考慮了包括社保繳費基數調整、物價上漲等所有變動因素,除此之外,成交供應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購人增加物業費。
費用調整自新最低工資標準生效之日起執行。但最低工資標準發生增減變動,成交供應商未提出增加物業費,且已結清費用的期間不予補付;采購人未提出減少物業費,且已結清的期間不予補扣。
注: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的,調整前月物業費(按18人/月計算)=(成交金額-371100.18元)/12+當月社會保險費、住房公積金費、工會教育經費及一般納稅人稅金;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的,調整前月物業費(按18人/月計算)=(成交金額-348648.75元)/12+當月社會保險費、住房公積金費、工會教育經費及小規模納稅人稅金。
每月工會教育經費=月工資總額*3.5%;每月一般納稅人稅金=(月工資總額+月社會保險+月住房公積金+月工會教育經費)*6.72%,每月小規模納稅人稅金=(月工資總額+月社會保險+月住房公積金+月工會教育經費)*3.36%。
注:
1、本項目所需其他一切費用(含稅金)由供應商自行測算,一旦成交,在履約過程中產生的經營風險由成交供應商自行承擔。
2、為保證本項目的正常運行,當供應商的總報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供應商需提供詳細的成本測算及依據(測算時人員工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,不得以部分或全部人員不繳納社保、大病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為由進行測算,也不得以不繳納或未完全繳納職工教育經費、稅金為由進行測算),未提供成本測算及依據,或雖提供但未被磋商小組接受的,磋商小組應當認定為磋商響應文件無效:
①供應商為一般納稅人,總報價低于713100.18元的;
②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,總報價低于690648.75元的。如供應商以小規模納稅人稅金費率報價,磋商響應文件中須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小規模納稅人證明材料(如:企業稅種核定材料等),否則將導致磋商響應文件無效。”
更正日期:2021年12月31日
與此相關內容均作相應變更。
三、其他補充事宜:此公告視同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,與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請供應商及時獲取。
四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,請按以下方式聯系。
名稱:馬鞍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
地址: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江東大道849號
項目聯系人:陳玉林
聯系方式:0555-8366722
2、采購代理機構信息
名稱: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
地址:馬鞍山市雨山區印山東路2009號(印山東路與湖東中路交叉口)匯通大廈主樓七樓
3、項目聯系方式
項目聯系人:劉璐璐、況文娟
電話:0555-5208835、5200272